商標權是基于商標持有人注冊完成商標所獲得的一個權力,可以被買賣、授權許可。在商標有效期內,若商標持有人死亡,商標該做如何處理?是否可以被繼承?根據我國商標法若其繼承人及時申報并更改商標注冊登記可以成為新的注冊人,但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商標權不能繼承,以下創(chuàng)名商標網為您做詳細解答。
商標權指商標注冊人在指定商標上獨占的排他的使用權。要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人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后,商標申請人即獲得所申請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可以續(xù)展,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轉讓;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那么,商標權是否可以繼承?
1、個體工商業(yè)者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注冊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及時申報商標局,更改商標注冊登記,變更注冊人名稱,成為新的注冊人,即繼承了商標權,同樣享有轉讓商標專用權,通過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費的權利。在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同樣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繼承人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繼承商標專用權,若注冊期滿,繼承人可以申請續(xù)展從而繼續(xù)享有專用權。若繼承人未申請續(xù)展的,則喪失注冊商標專用權。
2、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為不能作為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為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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